倉儲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一、倉儲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1、保管人須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
保管人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表明保管人對收到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事實進行確認。保管人未簽字或者蓋章的倉單説明保管人還沒有收到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故該倉單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保管人為法人時,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及僱員簽字;當保管人為其他經濟組織時,由其主要負責人簽字;當保管人為個體工商户時,由其經營者簽字。蓋章指加蓋保管人單位公章。簽字或者蓋章由保管人選擇其一即可。
2、倉單須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記載事項
依《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條的規定,倉單的法定必要記載事項共有八項:其中,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儲存場所,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四項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不記載則不發生相應的證券效力。其餘四項屬於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如當事人不記載則按法律的規定來處理。
二、倉儲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倉儲合同應該包括哪些主要的條款,我們可以概括如下:
1、貨物的品名和種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及包裝;
3、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和時間;
4、進出庫存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5、貨物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6、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
7、責任的劃分和違約處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應訂明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對方作好相應的準備。
有些時候進購的大宗貨物,可能需要有專門的地方進行堆放。尤其是那種從外地運貨來賣的,若貨物到的時間與約定交貨的時間早,這個時候對方是可以拒絕提前交付貨物的,必然也就需要對貨物進行存放。此時就需要當事人之間簽訂相應的倉儲合同,通過這樣的協議才能更好的保護雙方的權益。
-
什麼樣的口頭協議無效
律師解析:口頭協議無效適用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
-
合同具體方式約定不明確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合同生效以後,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所籤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繫。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對合同所欠缺的內容予以協商、彌補。對雙方約定不清的內容進一步地澄清、完善。法律依據:《民法典...
-
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地役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在性質上屬於用益物權的範圍,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地役權的生效條件是:1.合同形式要採用書面形式;2.合同內容要完整,包含當事人姓名、位置等信息;3.合同生效時應該去相關機構進行登記。設立地...
-
店鋪轉讓簽了合同後能反悔嗎
律師解答:一般不能。律師解析:一般是不能反悔的。這要具體看合同的條款,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否則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如果當事人反悔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就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