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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法律1.71W
倉儲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倉儲合同法律特徵有哪些

(1)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為約束倉儲合同雙方的行為,更好地維護雙方利益,法律規定倉儲合同自雙方達成合意時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儲貨物的實際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條規定: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2)保管人必須是擁有倉儲設備並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根據1985年9月25日國務院批准的(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第3條的規定,保管人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

(3)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由於倉儲業是一種商業營業活動,因此,倉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保管人提供倉儲服務,存貨人給付報酬和其他費用。這與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為保管合同既可有償、也可無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