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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了卻扣掉了當月假期怎麼辦

法律1.87W
請假了卻扣掉了當月假期怎麼辦
請假了卻扣掉了當月假期怎麼辦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