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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後單位不蓋章

法律1.94W
受工傷後單位不蓋章
用人單位不蓋章就無法做工傷鑑定了嗎
可以自己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