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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合同存在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3.13W
專利合同存在糾紛如何處理
專利合同存在糾紛如何處理
協商、訴訟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指發生侵權案件以後,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磋商,以達成解決爭議辦法的處理方式。
2、向人民法院起訴。被侵權人認為他人侵犯其專利權,不願協商解決或者協商解決不成的,得以侵權人為被告,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
3、行政處理。按照本條的規定,專利侵權糾紛的當事人如果不願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打官司"方式來解決爭議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4.行政調解。依照本條的規定,進行調解的機關,應是對專利侵權糾紛作出行政處理的同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