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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主要內容有哪些

法律1.31W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主要內容有哪些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主要內容有哪些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向《港口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備案:
(一)危險貨物種類、數量或者裝卸、儲存方式及其相關設備、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
(二)發生火災、爆炸或者危險貨物泄漏,導致人員死亡,或者人員重傷和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較大事故以上的;
(三)周邊環境因素髮生重大變化,可能對港口安全生產帶來重大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