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二次開庭什麼意思

法律1.46W
二次開庭什麼意思
二次開庭什麼意思
在法院訴訟中,經第一次開庭審理後,如果承辦法官認為第一次開庭沒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況、或認為有些證據和事實需要進一步核實調查的、或出現了新的證據需要雙方質證等情況,都可以決定進行第二次開庭。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