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退偵結束什麼意思?
一、二次退偵結束什麼意思?
二次退偵以後檢察院應當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從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後,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3.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綜上所述,二次退偵結束以後也就是説檢察院不會進行起訴,補充偵查的次數是限制了兩次的,只有當對案件的材料準備充分後,認為符合起訴的條件的情況那麼就會對案件提起訴訟,如果二次退偵的那麼就不能再繼續起訴了。
-
犯詐騙罪有案底嗎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只要立案經過司法判決就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詐騙罪這種刑事處罰的記錄能夠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
-
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成立條件是: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3.犯罪主...
-
換押證有什麼作用
律師解析:換押證的作用是: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與人民檢察院遞次移送交接時,移送機關應當填寫《換押證》作為憑證。移送的情況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後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後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退...
-
網絡誹謗罪該如何調查
律師解析:(1)截圖留作證據;(2)申請人民法院從網站後台調取、侮辱言語的;(3)對於取證有困難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在取證和告訴的過程中有任何具體問題。(4)可以通過截圖、翻拍等方式自行取證。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