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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次開庭流程

離婚2.93W

起訴離婚一般流程為起訴、調解、開庭、判決、(二次開庭、二次判決)。如果案件不復查,不涉及房產,債務,撫養權問題,可以自己寫起訴狀,交到法院立案;如果涉及房產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撫養權糾紛,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二次開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