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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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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怎樣確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方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死亡傷殘110000元、醫療費用1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範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按責分擔(機動車方為全部責任承擔100%、主要責任承擔80%、同等責任承擔60%、次要責任承擔40%)。


2、機動車方為無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死亡傷殘11000元、醫療費用1000元、財產損失100元)範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的交通事故


1、無人員傷亡,僅有車物損失的情形: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2000元)範圍內相互賠償對方的車物損失,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由全部責任方賠償無責任方的全部車物損失;由保險公司(無責任方)賠償全部責任方不超過交強險無責任限額(100元)範圍內的車物損失。


2、有人員傷亡的情形:


a、機動車雙方為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雙方保險公司(或機動車雙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死亡傷殘110000元、醫療費用1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範圍內相互賠償對方車上傷亡人員的經濟損失,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雙方按責分擔(主要責任承擔70%,同等責任承擔50%,次要責任承擔30%)


b、機動車雙方為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由全部責任方賠償無責任方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保險公司(無責任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死亡傷殘11000元,醫療費用1000元,財產損失100元)範圍內賠償全部責任方車上傷亡人員的經濟損失,不足的部分由全部責任方承擔。


綜上所述,如果駕駛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應該實際由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肇事者駕駛的不是自己的車輛相應的責任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分析,出借車輛發生事故的一般責任人有肇事者或者借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