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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怎麼確定?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怎麼確定?
律師解析: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確定方式:
1、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2、存在不足的,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補充賠償;
3、仍然不足的,由保險人承擔剩餘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