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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三方事故賠償責任怎麼確定?

交通事故中三方事故賠償責任怎麼確定?

一、交通事故中三方事故賠償責任怎麼確定?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出現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是指發生事故的當事方為三方或三方以上,這類事故有的案情比較複雜,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需要事故專門處理部門的辦案人員來進行專門的調查和專業鑑定。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中,事故責任人通常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但還存在一類特殊事故責任人的事故,就是乘客上下機動車時,不注意安全而與其他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所乘坐的機動車和其他機動車的損壞,此類事故多發生在出租車乘客上。這時乘車人就是事故責任方,若各方對事故事實及責任承擔沒有爭議的,也可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自行快速解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效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綜上所述,在三方交通事故中,經過交警責任認定,第三方也構成事故責任的,根據其責任比例賠償,交警調查現場後在一個月內出具鑑定書。如承擔是主要責任,則賠償比例是百分之七十。保險公司先交強險的額度內賠付,如果事故不嚴重,各方可以在交警的調解下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