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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不能補繳社保

法律1.3W
單位能不能補繳社保

社保也就是我們説的社會保險,如今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至於實際繳納社保的基數,這就要根據單位的情況來確定了,但對於繳費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單位自由選擇的餘地不大。而要是單位不按照規定為員工購買社保,主要是在轉正之後才開始購買社保的,這些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此時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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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交社保離職單位是能不能補繳

可以。補交前面月份您必須有單位,單位有跟您籤勞動合同,有發工資的工資表,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木有交可以要求單位繳納,補繳費用是根據單位給您發的工資做為繳費基數來計算。補繳有滯納金,滯納金的算法:1、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以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金額計算。2、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費款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2011年6月30日-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萬分之五;3、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費款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萬分之五。如果單位不補繳可以走勞動仲裁由相關部門監督其補繳。
標籤:補繳 社保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