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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漏買社保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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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漏買社保補繳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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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社保補繳是補繳什麼資料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户等工作正常認可。

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需要攜帶《就業登記花名冊》,補繳起、止月份本人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等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審核,補繳審核通過的,單位或個人持補繳申請表到參保統籌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補繳。

因各種原因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户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須辦理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户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手續的,應到單位、個體工商户、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申辦單位和個人補繳社保須帶好以下申請材料:

1、《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已辦招(錄)用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複印件,如補繳1997年底前的社會保險費,還需攜帶補繳年度該人員工資發放的憑證複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只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農村合同制人員,還需攜帶該人員的《勞動手冊》複印件。

材料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單位社保補繳説明已經在以上的文章當中為大家進行了非常詳細的介紹。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的時候需要提交員工的勞動合同的複印件,工資憑證和社會保險補交的相關申請書等。不過現在的用人單位到了社保局的辦事大廳以後,在社會保險補繳的這件事情上都有專門的工作人員指導的,主要是員工如果發現自己的社會保險有斷繳的情況,自己要及時的督促公司才是最關鍵的。

其實,個人補繳社會保險就是拿好材料到社保大廳處理。不過,對五險一金的補繳是沒辦法個人操作的,甚至在北京等這些城市,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才沒有及時繳納社會保險的話個人都不允許補繳。每個地方的社保局,對於個人補繳社會保險的一些政策上也不是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