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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否流轉

法律2.82W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否流轉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否流轉
1、目前我國宅基地不允許買賣,宅基地使用權在一定條件是可以轉讓流轉的。
2、從受讓的主體上,可以分為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
如果受讓方也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則應當認定買賣行為有效。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於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於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後經過農村集體組織同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反之,則應認定其合同無效。也就是説,對於此種情況,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以及進行登記是轉讓有效的前提。
3、而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無效的。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且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