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解聘我

法律2.66W
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解聘我
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解聘我
公司如果要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你,首先公司要有相關的考核,其次要對你進行專項培訓或者進行調崗,如果還不行的話,才能辭退你,不需要給補償。不滿足前面兩項,公司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你,那就是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