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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刑事案件立案流程

法律3.05W
經濟刑事案件立案流程

火災在現生活中是經常發生的,發生火災後往往會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有些火災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人為造成的有可能會構成犯罪,那麼火災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是怎樣規定的?

一、立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存在;
二、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安局立案的程序
1、公安機關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
公安機關對於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參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1、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24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2、對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送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並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處理。
4、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製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5、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上述內容就是對於刑事案件立案程序的解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