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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經濟案件立案程序

公安經濟案件立案程序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安機經濟侵佔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同意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並沒有辦理關於經濟侵佔案件程序的相關規定。同時,目前執行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於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範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第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