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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訴和代理訴訟的區別

法律1.35W
代理申訴和代理訴訟的區別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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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訴和控告




    1、律師瞭解案情後,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涉嫌罪名不當、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所



    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情況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



    2、律師發現偵查機關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或者發現有管轄不當、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情況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五 、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1、辯護律師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2、辯護律師可以向其他證人或者單位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3、辯護律師在調查、收集案件材料時,可以錄音、錄像。



    4、辯護律師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