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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代理和訴訟代理合同

非訴訟代理和訴訟代理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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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代理合同內容



    (一)包含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二)委託事項明確;委託代理合同是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明確


    (三)非訴訟代理合同授權範圍清楚


    代理關係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並且《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因此,委託人應注意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對授權範圍予以明確約定,以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四)非訴訟代理合同的代理期限明確;


    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委託代理行為的具體期限。代理期間過長對於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五)支付報酬明確


    委託合同分為無償的委託合同與有償的委託合同,而無論是無償的委託合同還是有償的委託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就委託費用和報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六)委託事項應當合法


  非訴訟代理合同空白的內容是怎麼樣的?非訴訟代理也好還是訴訟代理也好,對於代理的行為,都要注意很多問題,首先委託代理的這個事項必須是合法的,如果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從而從事違法行為的,委託人可以拒絕其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