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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和內容

法律1.14W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和內容
1.法律諮詢服務:對顧問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法律文書服務:為顧問單位審查、修改各類合同、協議、章程、聲明、備忘錄、索賠理賠書、意向書、委託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紀要等。
3.項目綜合法律服務:針對顧問單位較大的經濟貿易項目或其它重大項目,提供參與式、綜合性法律顧問服務。
4.為顧問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協調勞資關係。
5.協助顧問單位管理經濟合同,監督跟蹤合同的履行。
6.為顧問單位催討欠款、處理貿易糾紛。審核仲裁及訴訟資料,提供法律建議和依據。
7.知識產權服務:為顧問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顧問單位制訂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8.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9.法律培訓服務: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為提高顧問單位職員的法律意識,以座談會、講座等方式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顧問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1.法律信息服務:不定期向顧問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法律信息,並提供有關規避風險的法律建議或相應的對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