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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交房退房程序

法律2.28W
開發商不交房退房程序
開發商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開發商交房其實也就是向購房者轉移房屋的佔有,這種情況下,交鑰匙是否算交房答案是否定的,雖然交房的表現就是向購房者交付房屋的鑰匙,但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這時還需要購房者實際對房屋的質量等做出驗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