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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的工資怎麼結算,怎麼規定

法律1.14W
離職後的工資怎麼結算,怎麼規定
離職後的工資怎麼結算,怎麼規定
勞動者離職後的工資應當由用人單位一次性進行結算。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解約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天數來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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