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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和信用擔保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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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和信用擔保的區別

從狹義上説,融資既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和過程;從廣義上説,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集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可以通俗的説:企業可以通過借款而獲得銀行的貸款,作為企業的融資方式之一。 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

融資性擔保和信用擔保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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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和信用擔保的區別

對於融資性擔保和信用擔保的區別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1、設立審批程序不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適用的是公司法對於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設立原則為準則主義。
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准主義。
2、經營的範圍不同。
3、任職人員限制有所不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即可。但融資性擔保公司必須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要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理制度,並對其管理人員等均有相應的要求。
4、監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着嚴格的監管程序,處處可見監管,監管涉及設立、變更、經營等各個環節。
目前,我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仍然佔有較大的比例,在研究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准入的同時,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納入監管範圍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可喜的是,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終於於6月出台了《全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管理指導意見》,將各省市非融資性擔保協會確定為行業規範管理工作指導部門,並規定非融資擔保公司設立時需要取得擔保行業協會資質證書,在其年檢方面對推行行業協會與工商登記部門聯合年檢制度,雖然該指導意見是擔保行業內的文件,但一定程度上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准入及經營納入了監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