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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立案有什麼途徑

法律1.81W
異地立案有什麼途徑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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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立案移交當地審判有什麼規定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被告收到法院送達的訴訟狀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在答辯期內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