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夫妻離異一方隱祕財產調查的途徑有哪些?

一、夫妻離異一方隱祕財產調查的途徑有哪些?

夫妻離異一方隱祕財產調查的途徑有哪些?

1、調查銀行存款。

自己辦理或者委託律師辦理,通過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此時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户行和賬號。(恕我直言,此點很困難,因為離婚前很少有此防範意識,且對自己人過於防範良心不安,也不利於共同生活,家庭團結。)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應當同時申請法院自開户以來的存款明細,以便清查帳號下全部存款取款,來往明細,並可作呈堂證供。

2、調查股票。

一是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户,可以委託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股票交易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户銀行股票交易的對賬單。

二是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户,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證號碼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去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及所有的股票交易紀錄;如果想查到對方的資金賬户情況,還可以在查出對方的開户證券公司後,再次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開户證券公司調查資金對賬單,對方賬户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賬户餘額將隱無可隱,一目瞭然。

3、調查房產。

①房地產所有權人配偶憑其身份證明、户口本和結婚證等夫妻關係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可查詢相關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

②仲裁、訴訟案件當事人憑其身份證明以及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的立案證明原件,可以查詢、複製與仲裁、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

③申請查詢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應明確查詢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身份證明等必備證明材料,並按要求填寫查詢登記表;查詢登記表應同時載明房地產所有權人姓名(名稱)、房地產登記案號或房地產權利憑證編號之一用於查詢時核對和匹配。

二、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以上就是夫妻離婚時,對一方隱祕財產的認定情況,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對於在離婚時一方存在隱瞞或者私自轉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是屬於侵犯了另一方的利益的行為,另一方在掌握相關證據後,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並要求重新進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