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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適用緩刑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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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註冊商標罪適用緩刑條件有哪些

假冒註冊商標罪適用緩刑條件有哪些

(1)主觀方面標準。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過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標已被他人註冊,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標沒有註冊,卻被他人搶先註冊,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的,都不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2)犯罪情節標準。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具備本罪主體、主觀等要件並實施了“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相同的商標”的行為,還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可構成犯罪。關於情節嚴重的具體標準,《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已經做出規定。

因此,對於緩刑的排除條件,我們認為不應當規定緩刑適用的絕對排除條件,而應該規定相對的排除條件。原因在於:緩刑的排除條件目的在於符合緩刑的實質條件,使得緩刑適用的真正達到公正全面;不能規定絕對性的排除條件,因為絕對性的排除會導致法官在緩刑適用問題存在缺陷。這點在我國體現的尤為明顯,在實踐中,由於法官對抽象的緩刑適用條件理解不當,已經出現了不少緩刑適用不當的案件。相對的排除條件可以將判定緩刑適用的實質條件中的主體個人情況作為標準。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犯罪人的學習、生活環境等一系列因素作為排除條件的判定標準。這樣通過對犯罪人綜合、全面的考察分析,可以使緩刑適用的更加正確、公正。

在我國相關的假冒註冊商標適用緩刑的犯罪者,需要符合判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對社會沒有危害的犯罪者,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標準,辦理這類相關的緩刑申請。我國的相關辦理單位按照這類情況進行相應的辦理,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