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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馳名商標的禁止行為有哪些

商標2.76W

禁止不當註冊、禁止不當使用、禁止作為商號使用。
關於對馳名商標的禁止行為,《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對馳名商標的擴展保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禁止不當註冊。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商標局可以駁回其註冊申請。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
2.禁止不當使用。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一種聯繫,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3.禁止作為商號使用。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予以撤銷。我國修正後的商標法第十三條中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至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確立了對馳名商標的擴張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

對馳名商標的禁止行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