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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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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大病醫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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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病醫保 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按照入住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同等級分檔設置: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其中中醫院800元),二級醫療機構750元,一級醫療機構500元,社區衞生服務機構3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一年內多次住院的,從第二次起按當次入住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的20%,依次遞減分別計算;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結算年度累加計算:
1至10000元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10000至30000元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5%;30000至50000元(最高限額)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
温馨提示:其中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的各段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10%。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成年居民的門診補貼每人每年定額60元,由市醫保中心在參保年度開始時計入本人社會保障卡。
城鎮職工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三級綜合醫療機構1000元,三級專科醫療機構800元,二級醫療機構750元,一級醫療機構500元,社區衞生服務機構300元。
住院起付標準:一年內多次住院的,從第二次起,按當次入住就診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的20%,依次遞減分別計算(即:起付標準-起付標準×20%×重複住院次數=應付費用),最低不低於200元。長期連續住院的,起付標準費用每90天計算一次。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
1、住院基本醫療費用1萬元以下,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在職和退休人員分別支付85%和90%;
2、住院基本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至4萬元,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在職和退休人員分別支付90%和95%。
大病醫療費用報銷:
1、4萬元—10萬元部分,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支付85%;
2、10萬元—19萬元部分,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支付90%
温馨提示:連續繳納大病醫療救助費5年以上的,救助基金支付的比例分別提高到90%和95%。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1、普通門診:參保人員在簽約的定點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刷卡就診發生的年累計超過600元,超額1至2000元的普通門診費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50%、退休人員70%的比例結付。
2、特殊門診:
(1)、精神病患者: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50%、退休人員70%的比例結付;
(2)、非住院惡性腫瘤患者: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根據其實際發生費用,按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80%的比例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