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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該有哪些必備條款

法律1.39W
勞動合同應該有哪些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應該有哪些必備條款
在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可以由單位自己擬定,但是,勞動合同中還須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