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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一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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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一般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一般有哪些
1、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説,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儘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後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閲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説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衞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4、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並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税前還是税後。
5、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
6、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用人單位方面;勞動者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