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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怎麼算的

法律2.73W
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怎麼算的
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怎麼算的
1.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以月計算,自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對應日止為一個月,沒有對應日的,以該月的最後一日為截止日。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須先後經過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負責),審查起訴(檢察院負責)和審判(法院負責)三個階段,才能終結,由法院判決後送達相關機關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