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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談生意兩天內喝了四場酒身亡,談生意喝酒身亡屬於工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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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談生意兩天內喝了四場酒身亡,談生意喝酒身亡屬於工亡嗎
男子談生意兩天內喝了四場酒身亡,談生意喝酒身亡屬於工亡
生意場上喝酒應酬是常事,為公司陪客户喝酒沒什麼,喝酒喝出人命就是大事了。關鍵是,能認定成工傷嗎?
因為除了某些特殊行業要求外,飲酒並不是工作的必要組成部分。若是被指派陪客户喝酒,是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職責期間病發,屬於在工作時間;
病發的地點雖不在公司,但由於喝酒行為屬於領導安排的辦公行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視為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按照上述標準,餘某屬於工傷本無可非議。
但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根據該規定,陪客户喝酒後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也不能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