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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死亡一起喝酒的人要負責嗎

一起喝酒的人酒駕死亡,是否負責要分情況。如果説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道他已醉酒還要開車,能夠勸阻而不勸阻的話,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但是一起喝酒的人並不知道他喝酒後又去開車的話,那麼一起喝酒的人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酒駕死亡一起喝酒的人要負責嗎

也就是説,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勸阻無效執意要酒駕的無責任,明知酒後駕車是違法的但不勸阻或縱容酒駕醉駕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連帶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