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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對價轉讓債權

法律1.77W
零對價轉讓債權
零對價轉讓股權税費

目前我們國家税收政策是依法收税,法無規定的一律不徵税。


根據税收規定:


1、有價證券轉讓,應繳納税種主要有:契税、營業税、所得税。


2、股權收益根據税法規定,按照收益額的20%收税,股權轉讓中沒有收益的轉讓,不收税。


3、零對價轉讓股權,屬於沒有收益的管權轉讓,法定不收所得税。


4、根據税法規定,凡是轉讓都應繳納契税和營業税,這是必須。


從理論上講,股權轉讓的價格應是股權轉讓雙方意思自治的結果,零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事實上,股權零轉讓越來越多的被運用在企業股權重組中,


選擇股權零轉讓通常基於以下理由:


1、轉讓雙方為關聯方,股權轉讓的目的主要為重塑股權架構;


2、避免關聯方的資金往來;


3、應用於員工激勵,將部分獎勵股權轉讓給主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股權置換,有時股權置換主體不對等,不能直接採用股權置換,可採用兩次股權零轉讓或象徵性價格轉讓實現。


股權零轉讓在税收上不同於一般的股權轉讓。對於營業税,根據國税函[2002]165號規定:“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税徵收範圍,不應徵收營業税”。對於所得税,由於股權零轉讓的轉讓方沒有股權轉讓收益,因此不繳納所得税,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企業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納税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而對於股權零轉讓的受讓方,股權轉讓價格與受讓股權資產之間有一定的股權投資差額,此差額按照一定年限攤銷,並且由於投資應在投資收益實現後再交税,因此不必繳納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