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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人不在當地

法律2.51W
治安拘留 人不在當地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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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人不在當地怎麼辦

1、派出所沒有行政拘留的決定權。需要對違法人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2、在緊急情況下,派出所可以先採取強制後再報請批准。

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

情況緊急,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依法向其所屬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當場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返回單位後立即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公安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