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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意外死亡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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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意外死亡誰責任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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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意外死亡誰的責任

建築工地意外死亡的責任承擔問題需要經過調查以後才能確定,如果是工傷事故的話,就應該是建築單位的責任。如果死亡的工人違反了工地的安全規定之類的導致死亡,工人本身也有一定責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傷。

其次,《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從反面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