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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死亡誰負責

法律2.55W
工地意外死亡誰負責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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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死亡怎麼處理

隨着我國各項建設的開展,建築公司等施工企業目前僱傭着大量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大量的農民工。發生傷亡事故後,受害方(包括傷者、死亡者的近親屬等人員)可以選擇侵權途徑和工傷途徑來要求賠償。

(一)侵權途徑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來確定具體賠付項目及數額;其次是需要明確的是要明確事故責任分擔問題,儘管實踐中受害方責任較小,但是也要負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最後就是結合上面兩點來確定最終賠付數額並簽訂協議。

(二)工傷途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工傷,目前基本認為只要是構成工傷的,受害方無事故責任。

採取以上兩種途徑來處理傷亡事故,在實踐中都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途徑選擇:賠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途徑,因為兩種途徑有不同賠付項目、賠付標準、處理程序,工傷途徑需要先認定工傷,工傷認定完畢後再處理賠付問題,而侵權可以直接訴訟。

2、簽訂協議後的處理:實踐中有很多簽訂完協議後反悔又訴訟至法院的爭議,簽訂完協議後最好到法院走調解程序或司法確認程序,這樣也防止當事人的反悔來撤銷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