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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效力順序是

法律2.86W
遺囑效力順序是

有些人為了能夠實現死後也對自己的遺產進行分配,就會早早的立下了遺囑。在立了遺囑之後又發生了心意上的改變,於是又重新立下來了一份遺囑。後來又有變化,又對遺囑進行了改變,多次反覆也立下了不少份遺囑。本站網有更多知識,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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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遺囑的效力順序是怎樣的呢?

繼承法規定遺囑有下列幾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在遺囑的效力順序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非經公證程序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其他形式的遺囑也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