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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超過20合同有效

法律2.49W
定金超過20合同有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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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的定金超過20合同有效嗎?

合同定金超過20合同有效嗎這個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屬於違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約定超過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須退還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現實操作中,約定20%的定金無法操作,可以約定訂金。“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此外,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合同履行的“訂金”作為預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貨款。無論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須將其如數返還給付訂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但是同時約定定金和訂金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