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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結婚證怎麼改孩子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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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辦結婚證怎麼改孩子姓名?

沒辦結婚證怎麼改孩子姓名?

沒辦結婚證給孩子改姓名需要遵守協商→徵求孩子同意→帶上相關材料到公安局辦理改名手續的流程,孩子改姓新政策年孩子改姓新政策: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户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户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户籍辦理機構的。我國還有明文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最後一點,即使孩子改了姓,父親也必須給孩子撫養費離婚後孩子户口能遷到女方名下嗎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户口遷出的,孩子的户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户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遷出。

二、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孩子改名時需要帶的材料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父母在給孩子上户之前是需要給孩子取一個名字的,若是在日後覺得有必要更改,也可以由雙方協商之後確定新的名字,之後再帶齊結婚證或者是離婚證到當地的指定司法機關辦理改名手續。故此若是結婚證丟失,是需要先補辦之後再改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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