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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成年可以改姓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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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成年可以改姓名嗎

在我們面臨離婚的時候,我們可能會因為迫切的想脱離對方而對一些事物進行不恰當的判斷以及辦理,那麼,在我國法律中,對於孩子判給了女方的,孩子的姓名是否還能夠做出更改呢?本站網小編悉心為您整理了以下關於離婚後孩子判給女方,孩子姓名還能改嗎的資料,快來和小編一起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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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成年可以改姓名嗎?需要什麼程序呢?

上面説到,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那麼,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説需要兩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户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户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户籍辦理機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