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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不一致怎麼辦

法律2.42W
名義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不一致怎麼辦
名義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不一致怎麼辦
1.借款的實際用途不影響借款合同主體的確定,因此一般情況下,應該遵循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由合同相對方即名義借款人承擔償還責任。2.如果名義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實際使用人,各方的真實意思僅為借名義借款人的名義,名義借款人並不實際參與借款關係的履行活動,也不享受借款活動的利益,此時應認定實際使用人為實際借款人,應由實際使用人承擔償還責任。3.如果名義借款人雖然向出借人披露了實際使用人,但出借人基於對名義借款人的信賴出借款項,要求名義借款人作為借款人,此時應認定借款關係仍然發生在出借人和名義借款人之間,由名義借款人承擔償還責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