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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法律3.2W
買賣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買賣合同無效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有效。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第一,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第二,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第三,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
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可以看出,違約金條款不是爭議解決條款,因此要是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話,那麼其中關於違約金的條款也應當是無效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