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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因為夫妻感情不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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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因為夫妻感情不合離婚
怎麼因為夫妻感情不合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出離婚訴訟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