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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如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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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如何離婚
離婚是一種自由,夫妻因感情不和可以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可以在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需要準備離婚協議,雙方户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
訴訟離婚就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或者在法院的組織下調解離婚,需要準備起訴狀、證據、身份證、户口本或者居住證明、結婚證或者結婚證明。
雙方感情不和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為: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夫妻感情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