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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應怎麼樣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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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應怎麼樣才能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應怎麼樣才能離婚
法律意見
法定離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以區別於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最快捷的方式是協議離婚,條件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拿上相關手續到結婚登記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即可。
其主要特徵:
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
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