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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勞動者,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害怎麼辦

法律2.22W
單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勞動者,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害怎麼辦
單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勞動者,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害怎麼辦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單位挖人是有風險的,“招兵”要謹慎。

風險提示: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全日制勞動合同只能一對一簽訂,全日制員工在外兼職需要符合兩個條件:
1、不影響本職工作;
2、全日制用人單位同意的。因此用人單位在聘用員工時應當謹慎並進行必要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