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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簽訂日期

法律1.14W
勞動合同未簽訂日期
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未填有效嗎

簽訂日期並不是必備條款,所以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關係的確定是以用工之日就開始了,和勞動合同上面的簽訂日期無關;且簽訂日期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所以,這份合同有效。


具體的勞動關係的形成是您上班第一天開始起算的;而不是簽訂合同的第一天;


可以通過工資發放記錄、打卡記錄或者簽到表之類的、以及人證等證明您什麼時候開始上班的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關係的確定是以用工之日就開始了,和勞動合同上面的簽訂日期無關;且簽訂日期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所以,這份合同有效。


用人單位和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事,首先要確定好勞動合同上是否都是嚴密的,沒有錯誤的。一般來説,如果需要進行簽署合同的話,在最後需要將雙方的名字和簽署的時間在合同上表示出來,但是如果沒有簽署好勞動合同的時間的話,那麼可以根據雙方產生勞動關係的第一天開始進行計算工齡。所以該勞動合同並不是代表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