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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還需要進行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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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還需要進行公證嗎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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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的公證


代書遺囑只要符合相關要件(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不管是否公證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還有與其相沖突的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户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小編對什麼是代書遺囑以及代書遺囑公證程序的詳細介紹啦。綜上,可以看出法律對於代書遺囑,不管是形式上還是實質上的要求都是比較嚴格的,而在多份有牴觸內容的遺囑中,經過公證後的遺囑顯然更具權威性。